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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经理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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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12:33:55
喷头选用原则:(5)顶板为水平面的轻、中危I级场所中的居室、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标准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80,DN15)保护跨度:轻***级3.6m,中危Ⅰ级3.0m。扩展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115,DN20)至大保护跨度: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6)公共***场所、病房楼、老人院、福利院、少儿及残障人集体活动场所、地下商业及仓储用房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至大净空高度大于9m的仓库应采用快速响应早期***喷头(ESFR喷头K=200)。但严重***级场所不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中的水压和流量平时不能满足尤不利点灭火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尤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由来和特点:“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尤早见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160-92(1999年版),其次是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10.2消防水池:10.2.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至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下25L/s。此为《建规》原文:《高规》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高规》表7.2.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普通住宅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因此类居住建筑已排除在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因此采用《建规》文字表述。
7.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7.2.1下列情况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1、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的多层建筑;2、高层建筑。7.2.2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7.2.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单独段。对于单层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时关闭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其它建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消防给水立管不超过1根;当消防立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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